附件:
抚州市临川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机、扫描仪、其它办公设备;
电器设备:电视机、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其它电器设备;
专用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器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广播电视、摄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炊事设备、锅炉、环保监测设备、监控设备、体育设备、文艺设备、防汛抗旱物资、其它专用设备;
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船只;
其它:批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的制服、标志及劳保用品;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3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装饰修缮工程、亮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印刷、出版。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价在800元以上项目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单价在800元以下,批量在 5000元以上的项目也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采购的数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二)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05]4号),属政府投资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重要项目的勘察设计,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三)工程项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4]10号)执行。
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各单位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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